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税款、合同责任、侵权赔偿、返还不当得利等。继承人应以遗产实际价值清偿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可不偿还。保留必留份原则保障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债务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时,债权可通过遗产、保证人或配偶承担,否则债权消灭。《民法典》规定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具体原则。
法律分析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什么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
5.有序清偿原则。
三、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应该怎样实现
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结语
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税款、合同责任、损害赔偿等。清偿应遵循接受继承、限定继承、保留必留份等原则。若被继承人无遗产或无人继承,债权可由遗产、保证人或配偶承担,否则债权债务消灭。《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清偿税款和债务,但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应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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