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坟是三十五天。人亡后第三十五天叫“五七”,一百天叫“百日”,届时孝家都要到坟上祭祀。通常人们做“五七”、“百日”坟时,前者提前,后者延后,称之为“长百日短五七”。
做七,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
“做七”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
做七,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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