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预备役一年不能保证直接参军入伍,因为服预备役不是参军入伍的当然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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