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既遂的判决:以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一、强迫交易不会有未遂形态吗?
强迫交易是没有未遂形态的,当行为人作出了强迫交易的行为后,即使没有交易成功,也仍然会被认定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的既遂。《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的特定经营活动是指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特定经营活动是指相对于行为人和受害者而言的具体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行购买、销售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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