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税务需要变更的。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需变更的税务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税务不需要注销,只需要变更即可。变更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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