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裁决不服,向人民起诉的,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立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前内出庭审理,审理后作出宣判。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即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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