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主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六条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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