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在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后,即使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也是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在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中,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拒绝出庭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的。如果传票没办法送达,在公告后送达的话,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缺席作出的判决一样是可以生效的,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开庭后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只要经过合法传唤,开庭时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庭审都将正常进行,庭审结束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总之,法律程序不因为被告不出庭、不配合就暂停或终止。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只可能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中不存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上述所称的“合法传唤”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正常领取或签收开庭通知即传票,这是常见的正常情形。另一种是被告拒绝领取或签收传票,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时,人民依法对传票进行公告,60天的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的情形。满足上述两种条件的,就属于“合法传唤”,即使被告不出庭,也将依法缺席审理,然后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查控并拍卖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财产。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为“找不到人”就不提起诉讼,因为这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相反,“找不到人”恰好表明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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