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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有: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4、有公司名称、住所;5、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吗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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