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有哪些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

由于现代化生产分工精细、工艺复杂,要求各个生产部门的职工和领导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以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就必然会威胁到生产安全,给广大职工和国家的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行为人知道存在重大事故的隐患,仍然不对相关事故因素进行排除,仍然组织他人冒险进行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行人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正常的生理和精神状况就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来说,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应当知道自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作业行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