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除此之外,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国内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进行专门的个性化设计,比如:公司的AB模式、A公司的合伙人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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