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
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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