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现就公司增补及变更董事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李先生、王女士、王虎根先生、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增补及变更董事的议案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名:石
20xx?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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