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师德考核评议制度,具体资料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群众,拥护中国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2)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用心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3)用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业务潜力方面:
(1)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2)用心参加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教的潜力。
(3)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自己的教科研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谨治学。
(5)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工作不敷衍了事。
3、道德品质方面:
(1)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大方,说话和气,待人有礼,诚
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严谨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
二、奖励措施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把师德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评先树优的前置条件。
2、面向教师的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教学成果奖、高级职称评定等务必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用心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基本规范要求自己的,将优先评选为师德优秀教师,并予以奖励。
三、处罚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予以批评。
(1)政治活动无故缺席二次者。
(2)备课、作业比进度慢二天者。
(3)上课不执行课堂常规,家访没有完成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经检查无教案上课。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
(3)不用心参加教科研活动。
(4)酒后上课,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无视国法校纪,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经校方劝导
依然我行我素。
(2)不遵守《教师法》,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评定标准
(1)师德评议考核的标准务必经全体教师会讨论,并经85%以上的教师同意后实施。
(2)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务必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知晓率到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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