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现建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一、落实强制报告人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

  (一)发现学生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学校、监护人、教育局、派出所报告。学校和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学校或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现学生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坚持边报告边制止,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三、报告方式及时

  发现人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学校、监护人报告,学校以书面形式30分钟内向教育局或派出所报告。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一)由学校校长负责原则,分别督促有关人员承诺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量化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校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不评先送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取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