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条约》签订时间1842年,主要内容:
1、割让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4、中国征收英商货物进出口关税应由两国协商。
二、《南京条约》的附件的内容包括《虎门条约》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英国获得了:
1、领事裁判权。
2、片面最惠国待遇。
3、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永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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