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在该范围内即是合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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