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乡村治理工作中的民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县乡村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任组长的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乡村治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制定《高台县民政局20__-20__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方案,保障乡村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按照科级领导包挂乡镇的原则,成立由局科级领导为组长的9个乡村治理工作推进小组,分别深入全县9个镇21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居)开展工作,对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村务公开规范化、村规民约制定等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摸排梳理,建立健全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村级自治组织7个,修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等村民自治制度12项,完成村(居)委会成员登记备案,指导开展“主任一肩挑”工作,目前,全县105个行政村(居)已完成此项工作。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治理工作,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乡村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利用低保入户核查、脱贫攻坚帮扶、特困供养照护服务、消除“视觉贫困”整治工作等有利时机,深入村社农户家中宣传动员,动员广大乡镇干部和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中,切实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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