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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理商合同 篇12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任务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效方式:

  乙方按甲方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定帐号,则本合同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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