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包括的服务具体如下:
1、整理原始票据,准备会计凭证,根据出纳提交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
2、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月末,编制计提、摊销、结转会计凭证,汇总所有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汇总表,并根据会计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3、结账和对账,与账目和凭证、账目和账目、账目和事实保持一致;
4、编制会计报表,使数据准确、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5、装订会计凭证并妥善保管;
6、完成纳税申报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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