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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最新

来源:华佗小知识


交通驾驶证扣分情况及超载扣分规定

本文介绍了交通驾驶证扣分的情况,包括饮酒驾驶、逃逸事故、使用伪造证件等行为,一次记12分。同时还阐述了超载的扣分规定,根据交通法和驾照规定,超载30%以上不足50%罚款500元扣6分,超载50%以上罚款1000元扣12分。此外,对于超载30%以下的情况,记3分,并可能扣留车辆及转运部分货物。

法律分析

一、交通驾驶证扣分十二分有哪些情况

1、扣12分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

二、超载怎么扣分

1、按照交通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200元到500元罚款;

3、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罚500元扣6分,超载50%以上罚1000扣12分,超载30%以内罚200扣2分;

2、按照机动车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

3、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及转运部分货物。

结语

交通驾驶证扣分十二分的情况包括酒后驾驶、逃逸交通事故、使用伪造证件、超载等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次记12分。超载情况下,根据交通法第92条,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车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30%的还将扣6分或12分。根据机动车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超载货车未达30%的将记3分。扣留车辆并转运部分货物,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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