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协议不成由裁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签名或个人开支属共同债务,超出个人开支不属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有关。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负的债务,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超出家庭开支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债务分担责任与保护措施
夫妻债务分担责任与保护措施是指根据民法典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分担和承担责任,以及为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新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在债务形成时没有知情或同意,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为了保护夫妻的利益,新规定还规定了离婚时债务的分配原则,确保离婚后双方能够公平分担债务负担。同时,夫妻在婚前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债务的归属和分担责任,以保障双方的权益。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确保夫妻在债务问题上享有合理的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应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如共同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需双方协议或裁决。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个人名义为家庭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家庭开支且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予以除外。夫妻债务分担责任与保护措施根据新规定,确保离婚后公平分担债务,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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