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补救措施为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具体如下:
1、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2、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
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
二、民法典产品质量造成损害是侵权责任吗?
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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