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是有权提出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征收机关应当复审并做出决定,并通知异议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征收机关应当复审并做出决定,并通知异议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征收人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请求或者补偿协议,及时给付补偿款和搬迁补助费等。”
总结: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权提出异议,并且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复审并作出决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征收人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请求或者补偿协议,及时给付补偿款和搬迁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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