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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