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审刑事抗诉机关一般是,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一级人民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下级人民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上一级人民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依法提出抗诉。人民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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