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区别主要是抗诉的程序不一样、抗诉的受理机关不一样、申请抗诉的期限不一样等。
地方各级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原审人民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下级认为上级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上一级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依法提出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应派员出庭。
一、抗诉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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