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向原单位索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相关手续;
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单;
凭身份证、审批书、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并填写审批表;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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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离职后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1、员工凭提取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出具一式两份提取申请书;2、员工凭提取申请书等提取申请材料,向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携带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及提取通知,当日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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