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一、承租人是否可以将租赁门面出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可以将租赁门面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二、出租人如何中途解约合同
出租人可以协商或起诉中途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六个月以上租金的;
(3)故意损坏房屋;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5)非法租赁房屋。
三、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承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拖欠租金;租赁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以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