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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