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
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 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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