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一)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当合同因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而无效时,不适用缔约上过失责任,因为法律并不保护其中任何一方。但如合同违法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或胁迫等手段造成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则会产生缔约上过失责任,或者合同违法无效是由双方过失造成,则当事人根据自己过失相互对对方负缔约上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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