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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介绍领养的孩子是否犯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介绍领养的孩子不犯法。领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30岁以上。

一、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收养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2、申请收养小孩入户是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

3、核实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或者市。

二、被领养的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综上所述,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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