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
(1)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
(2)缔约相对方受有损害;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方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缔约过失合同是否成立
缔约过失时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民法典合同不成立属于违约吗?
《民法典》合同不成立一般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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