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操作方式是:如果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需要跨月作废的,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开具红字,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将收入红处理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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