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协议不成可由判决。离婚后,可凭离婚证、证婚协议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手续为带五证去窗口申请去名,审核后可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分析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则人民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离婚后,可凭离婚证、婚姻协议书、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1、携带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
2、在预检窗口告知目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成后前往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要求的,将去除原名,并颁发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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