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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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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二、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在追债的时候,债权人应当考察担保人是否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以便考虑诉讼时主张权利的对象。否则,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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