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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中营利活动的认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罪中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包括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挪用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三)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

挪用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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