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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妨碍公务罪的定义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任务或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进行阻碍;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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