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专用的作废规定。对于企业自己开票弄脏的情况,可以作废重开;而对于跨月,则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冲销。对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一、弄脏了就不能用吗
企业自己开票搞脏了,可以作废重开;企业收到的专用由于污染造成无法认证,应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二、不是当月的怎么作废?
跨月由于已经抄报税,则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冲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以下情形,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
拓展延伸
当月开具的专用如何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规定,当月开具的专用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5天内作废。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联和抵扣联,则可以在联上加盖专用章并注明原因作废联。如果纳税人未加盖专用章注明原因作废联,则不得作废联。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等情形不得开具红字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因此,当月开具的专用作废需要注意以上规定。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购买方在作废时需要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对于弄脏的情况,企业可以自行作废重开。而对于跨月,则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冲销。因此,购买方在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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