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致人死亡或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惩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期是否符合公正法律原则?
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期是否符合公正法律原则?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根据法律的原则,刑期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危害性显而易见,可能导致公众健康受损甚至生命危险。因此,对于这类犯罪,判决的刑期应当严厉,以起到震慑作用,保护公众利益。然而,刑期的确定也应当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悔罪表现,遵循量刑公正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期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符合公正法律原则。
结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期应当符合公正法律原则。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于这类犯罪应当判处严厉的刑罚以保护公众利益。然而,判决刑期时也应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悔罪表现,确保量刑公正和合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期应确保符合公正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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