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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怎么作废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专票怎么作废

首先在电脑上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开票系统。在管理中找到未开作废。在未开作废中找到专用作废、普通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上已作废,被涂改,怎么处理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注意作废的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

4、然后开具红字,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三、丢失专用抵扣联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凭销售方(或承运人)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或承运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凭销售方(或承运人)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或承运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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