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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于付款金额违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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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票方(收款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2、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报销时可以虚报.

账务处置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

从管理上讲,应该严格审核采购项目金额,杜绝上面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问题的通知》

1、凡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X所购货物适用的税率

2、普通,做营业外收入,交所得税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置方法: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置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置的

购买方须将原专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置:

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侍蔽,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的联后,并注明蓝字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老昌州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置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

将新开的蓝字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置,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迅镇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

红字(负数)专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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