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劳动者在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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