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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的形成原因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有:

1.借贷无借据还款无收据

2.借据未收回借据

3.收据欠规范催款不及时

一、借据应具备几点

借据应具备以下几点:

1、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贷款时间、贷款期限应具体到日期;

3、贷款利息协议应明确合法,借款金额应大写,防止涂改;

4、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条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欠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债权人有权依据欠条主张债务人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联系方式还拉黑了可以报警吗

这类案件属于民间借贷,一般报案不会受理。建议可以找到借款人个人信息去起诉要求还钱,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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