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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体检检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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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一般体检:

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术外伤史等;

2、一般检查:身高、体重、体貌特征、头面部、躯体、四肢等;

3、五官科:眼、耳、鼻、喉、视力、听力等;

4、外科:皮肤、淋巴、甲状腺、胸廓、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肛门等;

5、内科:血压、心率、心肺、肝、胆、脾、肾等。

(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免疫检查;根据防疫重点,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检测。

(三)胸部X线(DR)检查。

(四)B超(肝、胆、脾、肾、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心电图检查。

(五)妇科检查:对女犯作常规妇科检查及相关内容的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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