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继承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当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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