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2、陈述权。
3、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5、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7、请求补偿费用的权利。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由谁来承担,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规定又有所不同。
二、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一、如何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要保障证人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履行作证的法定义务,如实地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需要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于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必须予以处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庭审中证人何时出庭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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