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物业费催缴单贴业主门上不侵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期限内未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