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
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
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一、土地证到期怎么办
1.进行土地登记申请,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一般是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1.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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